
“阿卡(维吾尔语‘哥哥’),你的车保养了没有?路上行人多,开车慢点,注意安全啊。”看着村民开着农用车从眼前驶过,董春林亲切问候。
董春林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河县检察院的干警,目前正在该县永集湖村担任第一书记。他对村民农用车安全问题的格外关注,起源于该院办理的农机安全监管漏洞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5年3月,精河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存在非法取得农机驾驶证,农机牌照虚假登记、未登记,农机未年检等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年4月,该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为明确监管责任,推动形成协同共治合力,2025年6月19日,该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后,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撤销假牌照、吊销违规驾照、集中查处无牌和脱检等违法行为。
同时,建议该部门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增强群众安全生产意识。此外,该院还针对农机登记不全底数不清、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常态化监管覆盖不足等问题,向精河县委作专题汇报。县委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反思整改并落实监管责任,筑牢农机安全生产防线。
此后,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召开协调会,大力推进整改工作。2025年8月18日,相关部门向精河县检察院作出书面回复,表示农机领域乱象得到整治。同年9月,该院开展“回头看”工作,通过随机查看、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整改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参与人员一致认为整改措施落实见效,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遂对该案终结审查。
精河县检察院对农机安全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并推动整改,是新疆检察机关高质效制发检察建议的一个缩影。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重在通过提出监督意见,督促被建议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可以说,检察建议的根本是质量,关键是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邱秉坤告诉记者,第十六次全疆检察工作会议以来,新疆检察机关在提高检察建议质量的基础上,加大检察建议发出后的问题整改督促落实力度,积极推动检察建议从“文来文往”走向“刚性监督”。
据介绍,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宣告、公告的规定》。202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这在争取自治区党委、人大对检察建议工作支持方面均为首次。“比如,《规定》和《决议》都对检察建议宣告、公告作出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改善监督执法司法环境、确保检察建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依据和重要保障。”邱秉坤说。
据介绍,5年来,新疆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紧密结合司法办案,主动践行以“小建议”推动“大治理”的履职担当,紧紧围绕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精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补短板、堵漏洞、建机制,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护航实体经济发展、守护群众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疆、法治新疆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