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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小”题“大”做 解决残疾人的烦“薪”事
时间:2024-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以为这些钱就要打水漂了,感谢你们的帮助,把我儿子的工资给要回来了!”近日,一面写有“依法维权解民难,真诚服务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了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干警的手中。

讨薪无果,寻求帮助
“检察官你好,我儿子是一个聋哑人,他在衡水市桃城区某洗染公司上班,自今年1月份开始公司就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至今已有2万元工资未发。”
“我家孩子在那干的都是高温清洗被褥的辛苦活,这些钱都是他的血汗钱呀,老板开始推脱过几个月,后来直接将我们电话拉黑了,这不是欺负我家孩子不会说话吗。”

2024年8月份,多次讨薪无果的李某父亲来到了我院驻区总工会的检察工作室寻求帮助,并递交了其手中的相关证据材料。

分析案情,联合解纷

检察机关联合区总工会与李某父亲进行座谈,从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受理范围分析,李某的情况同时属于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残疾人的双重情形,应予支持。从民事诉讼标准分析,虽然根据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提起诉讼,但是李某不清楚被告人的详细信息,且手中掌握的证据不足,想要讨回工资,仍需要搜集更多的证据,而大部分证据依靠李某的能力无法取得,我院决定协助李某围绕法定起诉条件搜集证据。

检察行动,调查取证

考虑到李某沟通和出行困难,为了节约李某的诉讼成本,我院干警表示自己多跑腿让李某少奔波,循环三点一线的路程去往李某父亲家中,从李某手机中调取了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记工单等证据。为了获取明确的被告人信息,我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调取了洗染公司资料,明确了实际经营人冯某的身份信息。将以上证据与法院沟通,一致认为目前搜集的证据大多是未经冯某认可的单方证据,胜诉概率不高,还需要从冯某处开展工作。未避免直接联系冯某导致证据损毁,我院与总工会商讨,由工会以缓和的方式对冯某进行思想工作,但在沟通工作中,冯某对李某的工资时长、薪资标准一问三不知,后以原工厂已倒闭为由拒绝沟通。从冯某处没有找到突破口,检察机关决定扩大证据搜集范围,在李某工作工厂及周边进行走访。

主动作为,打破僵局

经过不断搜集线索,得知该工厂自2023年下半年起就因经营困难开始拖欠工人工资,设备和工人都在今年6月份转到齐某工厂内。厂内的另一名聋哑人于2023年在桃城区劳动执法大队的帮助下讨薪成功,该大队表示当时的讨薪过程中就十分困难,现在冯某已将工厂关闭,人也离开本地,讨薪难度更高。但工人工资不能打水漂,我院考虑到管辖范围、工厂熟悉程度等情况后,向桃城区劳动执法大队发出协助调查的邀请,双方在讨论好行动方向后一起去往齐某工厂,先是详细了解齐某与冯某之间的关系,然后从公司的企业现状、利益平衡等角度对齐某进行深入的分析和释法说理,促成齐某和李某达成调解。

助力讨薪,安心安“薪”

冀州区人民检察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以能动司法助力弱势群体维权,在区总工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了检察工作室,并分别签订了《关于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协作机制》、《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工作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帮助10余名农民工讨要工资17万余元。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践行能动司法的工作理念,着眼细节,“小”题“大”做,让恶意欠薪者无“软柿子”可捏,为弱势群体“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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