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政法部门和检察机关关于检务公开的安排部署,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思想理念,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标准,以扩大检务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机制,提高监督成效,努力打造"阳光检察"新格局,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和执法透明度,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程度,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 明确思路、加强领导,搭建发展平台
为了促进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实行检务公开,切实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是检察机关依靠群众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办案、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保障。通过检务公开,能够使社会各界和群众更好地了解、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为此,我院党组坚持推进检务公开,应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的思想理念,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工作标准,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把检务公开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力求提高实效。积极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开展工作。同时,还制定了《冀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冀州市人民检察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冀州市人民检察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进一步规范检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种类,按照各级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务公开的要求,依法公开检察机关的职权、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办案程序等20多项检务公开内容,围绕在法律监督中如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开了检察机关实施监督工作的流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
二、突出特色,拓宽渠道,积极谋划搭建服务平台
检务公开活动开展以来,我院积极谋划拓宽检务公开范围,全方位延伸法律监督的视角,全面提高检察机关在公开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公信力。一是丰富检务公开载体,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在检察院办公楼正门大厅、案件受理大厅和控告申诉接待室,设置宣传栏、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和滚动式电子显示屏,承载检察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在控告申诉大厅,设置检察长接待、控申接待、法律咨询等多个接待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深入企业、机关、学校、村街宣传检察工作、倾听群众诉求。竭力方便群众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拉近检察机关和民众感情,树立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二是主动接受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代表走进检察机关,查看和监督检察工作。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
三、“检”“ 监”结合,提升效果,搭建信息平台
我院在推进检务公开过程中采取检务公开与法律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在依法公开检察机关的职责等一般性内容外,实现检务公开透明化。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突出公开检察机关对立案、不捕不诉、民事抗诉、刑事抗诉申诉、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等实施监督的工作流程。一是健全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加强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书面说理,告知案件当事人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及办理程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释法说理;二是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主动或依当事人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三是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对主动公开的内容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社会高度关注的、处理上意见分歧较大的、矛盾纠纷难以化解的案件等,在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的同时,根据需要及时通过新闻发言人或在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发布权威信息等引导舆论。